商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项工作开展评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评议暂行办法》的规定,商洛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市人民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以来有关专项工作进行评议。现就工作评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议内容

(一)市人民政府中心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农业产业化工作、商务惠农工作(主要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家电下乡)。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工作。

二、时间安排

评议工作自2012年6月上旬开始,到10月底结束。主要分为评议准备、报告工作、评议调查、集中评议和整改落实五个阶段。

三、评议办法

在认真做好专项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由市人民政府各专项工作主管部门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然后开展评议调查、集中评议,搞好整改工作。

特此公告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O一二年六月七日